
问题1
问:什么是门特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
答:恶性肿瘤门特经过诊断认定后,分为治疗期和康复期2个阶段。办理门特备案第一、二年为治疗期,时间为办理备案手续起至第三结算年度末。治疗期结束后自动转入康复期,康复期一般为四年,到期自动终止。如首次申请门诊特殊病种时间晚于恶性肿瘤确诊第三结算年度末,且未超出康复期时间段,享受恶性肿瘤(康复期)待遇。
问题2
问: 恶性肿瘤治疗期和康复期门特待遇有什么差异?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治疗期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累计在4万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4万以上的部分,按95%的比例结付。参保人员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每个结算年度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治疗期住院和门特医疗费用累计在35万以内的部分,按90%的比例结付,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在恶性肿瘤(康复期)使用肿瘤辅助药品和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每个结算年度在8000元限额内按90%的比例结付。
问题3
问:已进入康复期的患者如果出现病情转移复发,还能享受治疗期待遇吗?
答:如恶性肿瘤患者在康复期内或康复期后病情出现转移复发的或医生诊断认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凭转移复发的诊断报告和相关病历资料可重新申请办理认定手续,并享受恶性肿瘤治疗期相关待遇。
问题4
问:作为昆山已办理了门特认定的参保患者,如何判断自己目前是治疗期还是康复期?
答:我市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管理办法》(苏医保待医﹝2022﹞34号)文件,跟通苏州大市门特政策,设置恶性肿瘤治疗期(放疗、化疗、介入治疗、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康复期)。根据参保人员首次办理恶性肿瘤治疗期门特病种认定时间,可以推算出相应周期:
注意:如2024年1月1日前已办理恶性肿瘤门特病种认定,在2025年12月31日恶性肿瘤(治疗期)结束后转移复发的,需重新申请相应门特病种认定;尚在治疗期的,如有转移复发,无法直接延长治疗期,需在治疗期届满后重新申请(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服务热线: 0512-57559009
母婴热线: 0512-57026117
东部新院区:昆山市前进东路566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Copyright © 2013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苏ICP备140196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