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题:流动人口子女参保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人为父母一方,户籍为非昆山市户籍,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参加苏州市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36个月;持有昆山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其子女须为未在本市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7周岁学龄前子女,即截止申请2024年12月31日不超过7周岁(含7周岁)的儿童。
2.问题:办理流动人口0-7周岁的子女参保需要哪些材料?去哪里申请?
答:流动人口为0-7周岁的子女申请参保时需结合自身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并填写《流动人口子女参加昆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及承诺书。至居住证所在地社区办理申请业务。
3.问题:参保登记后如何缴费?什么时候可以享受待遇?
答: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昆山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昆山农商银行柜台等渠道完成缴费。
注意:费款所属期请选择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的参保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如市民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参保缴费,则在缴费到账的次月1日起享受相应待遇。
4.问题:参保人在户籍地和常住地分别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或者学生在户籍地和学籍地分别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重复参保可以申请退费吗?该如何申请?
答: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8号 第六章 第三十八条规定:参保人员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如果参保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参保人、代办人)、户口簿、缴费凭证、银行卡,前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政务服务中心C座二楼医保窗口申请退费。
5.问题:职工医保如何使用“家庭共济”为家人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答:1.绑定家庭成员:登录“江苏医保云”APP,在“我要办”栏目下点击进入“家庭共济”模块,点击进入“账户绑定”,按要求填写家庭成员信息,确认近亲属关系,并签订《个人承诺书》,即可完成家庭成员关系绑定。2.代缴居保费用:在“江苏医保云”APP“家庭共济”模块,点击进入“账户缴费”,选择代缴居民医保费的对象,核实确认人员信息和缴费标准,再点击“确定缴费”,即可完成缴费。
服务热线: 0512-57559009
母婴热线: 0512-570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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