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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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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或病区部分不能用医保卡(自费)的情形:挂号费、门诊病历费、救护车费、空调费、会诊费、陪护床费、伙食费、护工费、镇痛泵、公伤、生育及计划生育、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性病检测、整容矫形、蓄意违章、机动车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所造成的医疗费用。

二、对于不能界定是否能用医保支付的病种,患者可先自费支付,出院后凭发票、出院小结等资料到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的再给予结报。

三、医保病人看病时必需携带本人医保病历本及IC卡,保证“人卡相符”,医院发现“人卡不符”有权要求其改正,如果参保人员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被委托人要在处方上签字确认,同时登记本人身份证号码备查。

四、门诊医生要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核对病人“人卡相符”,对于代配药患者要严格执行代配药制度。

五、医生要严格执行“三合理”诊疗规范、因病施治:慢性病7-10日用量、急性病3-5日用量、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日,出院带药不得超过本次出院诊断范围和处方限量规定。

六、病人使用自费药品或大型检查等可能自付的项目时,医护人员要告知患者,保护病人或家属的知情权。

        七、病人需转上级医院就诊时必须由主治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填写转院申请单、科主任审核同意签字、医务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往指定上级医院。


医保咨询、投诉热线: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57506372   社保中心:57518677

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5月

 

 

服务热线: 0512-57559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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